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

《分享》補習試聽收費下文

前陣子寫了朋友去補習班試聽被收取費用的事情,經由"補習班"建議,朋友真的寫信去教育局申訴~


申訴的內容大致上和我上一篇文章相差不遠(反正都是同一件事咩!),我們本來還想說,如果教育局不回應,那是不是要來打那個新聞台的專線,請記者幫我們申訴。(當然這只是想而已,並沒有這麼做)



今天收到朋友寄給我的信,她說收到教育局的回信,內容如下:(為求保護朋友及教育局承辦人員的隱私,部份內容以打X為代號)




X小姐您好:

  有關您100年3月4日來信反映事項,本府非常重視,經本府教育局處理,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:

  一、坊間視聽課程多數為免費試聽,如有收費將不屬試聽課程。故此案將依據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退費。

  二、本局經查後將行文糾正該補習班,試聽課程部分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,如有收取費用即屬繳費上課,需向消費者清楚敘明,不得造成消費者混淆。

 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,可與本府教育局社教科承辦人XXX電話XXXXXXX聯繫,市府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。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,至表謝忱。
 
  敬祝您
  身體健康、萬事如意
 
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鄭邦鎮敬上




看到這封信,我不得不為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的公務人員拍手,雖然不是馬上處理,但至少有得到回應,以前都覺得申訴可能沒人理,尤其是金額又不是很多,但沒想到真的有受理耶!



朋友今天打電話去找承辦人時,剛好對方今天不在辦公室裡,但是接電話的先生態度也很好,雖然他不是承辦人,但也很明確的告訴朋友。。。試聽收取費用就不算是"試聽",而是以正常課程來看待,沒有去上的那堂課,補習班是要退費的。



希望讓大家知道,屬於自己的權益就要去爭取,還有丫~補習班試聽是不能收費用的,以後如果要去補習,要求試聽,對方說要付費,請記得告訴補習班,教育局規定試聽是不得收取費用的。



補充一下,補習班就是不願意退費,只跟我朋友說她們是依照教育局規定的(但很明顯的連台南市教育局也認定要退費,不曉得她們是問哪一個國家的教育局)如果對此結果不滿意,妳就去申訴好了。



所以我們也是聽從補習班的建議去申訴的,在此我要謝謝這段期間幫我查詢的朋友們~尤其是芊芊媽及Fly,感謝妳們︿︿



若想知道原事件,請點此


 


2 則留言:

  1. 重點是,那補習班有沒有退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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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那,即使有公文,還是不能退費~~這~~~找記者算了= 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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